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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手机向事主要价 5000 元未果后声称“弄丢”,法院判赔 8500 元

编辑:电脑系统网 2024-07-08 来源于:电脑系统网

电脑系统网 7 月 8 日信息,今日新浪微博“捡到了手机假称遗失判赔 8500 元”话题讨论走上受欢迎,截止到电脑系统网发表文章,有关话题阅读量 25.7 万,位居即时关注度第二。

据媒体“红星新闻”报导,在今年的 2 月一位蛋糕房职工陈某外出派买蛋糕时,不慎将刚买的苹果 iPhone 手机不慎丢失,联系到捡到了者邓某后,陈某表明愿意支付 1000 元辛苦费,希望别人返还手机。

但是,邓某却要求陈某付款 5000 元,不然不肯偿还,迫不得已,陈某报案,公安民警与陈某一同到邓某家里协商解决,邓某仍不肯返还手机。

因此,陈某起诉至石阡县老百姓法院。法院审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到邓某家里送到有关裁判文书并案件事实展开调查,邓某对拾到陈某手机客观事实表示认可,但认定其手机是本人捡来的,而非盗窃或打劫而成,因为与陈某在沟通的时候存有言辞矛盾,表明假如陈某从石阡县城放火炮至自己家中就愿意返还手机。邓某还表示,手机早已被其小孙子玩丢失。

法院案件审理觉得,拾到遗失物理应返还产权人,及时联系产权人领到,或提交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拾到人们在将遗失物提交相关部门前,理应保管好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损坏、损毁的,理应承担法律责任。邓某拾到诉讼手机后,理应保管好遗失物,并要使用权人之规定返还拾到遗失物。现如今,邓某回绝返还遗失物,合称已经把遗失物遗失,其行为已危害陈某的合法权利。邓某规定陈某从石阡县城放火炮至其家里就愿意返还手机的建议,比较严重违反公序良俗。

7 月 7 日,贵州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这宗实例,捡手机者称手机已遗失,法院裁定其赔付物归原主财产损失 8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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