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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退款”模式引热议,江苏消保委建议建立商家申诉处理机制

编辑:电脑系统网 2024-07-14 来源于:电脑系统网

电脑系统网 7 月 14 日信息,随着电商行业的不断发展,有一部分平台陆续上线了“仅退款”方式,消费者收到货物后还可以进行仅退款。这一举动引发热议,江苏消保委 7 月 11 日发文参与互动。

江苏省消保委觉得,“仅退款”是对传统售后服务模式创新和提高,必须平台、商家和消费者共同奋斗维护保养。一般情况下,商家和消费者创立买卖协议,消费者如果申请退款,就会有责任退还货品。但有一部分平台在争议解决条款中约定,假如系统做出退款确定而商家必须讨回商品的,平台能够不予受理纠纷案件而需要交易双方自主寻找合理合法解决途径。

《电子商务法》第 32 条及 35 条的规定,电商平台经营者必须遵循公布、公平公正、公正的原则,制订平台服务合同和交易方式,不得利用服务合同、交易方式与技术等方式,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里的买卖、成交价及其与其它经营者买卖交易等方面进行不科学限定或是额外不科学标准。

江苏省消保委称,这一举动可谓是将仅退款的职责和开支彻底转嫁到消费者和商家。假如没经商家确定,就开启仅退款售后服务方式,在商家觉得自己必须讨回货物时,只有“千里追踪”消费者,而消费者还会觉得自己的交易安全没有保障,反倒减少购物体验。

江苏省消保委提议,平台应承担起整治义务,一方面可以事先容许商家在上架产品的时候或是退货退款流程时确定是否打开“仅退款”方式;另一方面,创建商家投诉处理机制,完全吸收商家和消费者建议,均衡双方利益。除此之外,平台在使用方式方法确定是否应用“仅退款”模式时,也应该充分考虑商家和消费者个人信用,防止弄伤。依据《消费者消费者保护法》第 4 条的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买卖交易,必须遵循自行、公平、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省消保委也呼吁广大消费者合理利用“仅退款”标准,诚信消费,共同推动网上消费售后服务规矩的发展,完成消费者、商家和平台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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