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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监局约谈雅迪、爱玛、小牛等电动自行车企业,抽检发现 54 批次不合格

编辑:电脑系统网 2024-07-25 来源于:电脑系统网

电脑系统网 7 月 25 日消息,7 月 24 下午,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了全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预警访谈会。雅迪、爱玛、小牛、9号、台铃、新日等电动自行车品牌生产企业及其代理销售企业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北京市市场监督局首先通报了近期监督抽查发现的情况 54 批次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与企业代表就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整治以来发现的典型问题进行深入沟通。严格执行“四禁”:

严禁在北京投放、经营《北京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以外的车型;

严禁在北京投放、经营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相关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

严禁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在北京投放经营(CCC 认证)产品;

严禁在北京从事电动自行车非法拼改装。

北京市市场监督局现场宣布 2024 年度第 13 批、5 起电动自行车违法警示案件,均为违法拼改行为,计算机系统网整理如下:

案例 1:从事电动自行车经营改装的北京顺成民商贸中心

2024 年 5 1月,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了北京顺成为民营贸易中心的销售情况 2 电动自行车后,消费者应要求安装防护钢架并改装长鞍座 1 电动自行车更换电池。上述经营者违反《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2024 年 7 1月,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对经营者从事电动自行车经营改装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36000 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 2:从事电动自行车经营改装的北京骑瑞电动自行车店

2024 年 5 1月,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了北京骑瑞电动自行车店,发现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业务实体使用从网上购买的配件 2 改装了电动自行车的鞍座和下面的电池仓库。经检验,车辆质量、尺寸限值、电池防篡改等项目不符合要求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61-2018标准要求。上述经营者违反《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2024 年 7 1月,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对经营者从事电动自行车经营改装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30000 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 3:北京天成宝德电动汽车商业银行从事电动自行车经营改装

2024 年 3 1月,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天成宝德电动汽车商业银行进行了检查,发现经营主体将 3 原装电动自行车锂电池连接口更换为铅酸电池连接口,并放置在营业场所作为体验车展示销售。上述经营者违反《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2024 年 7 1月,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经营者从事电动自行车经营改装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30000 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 4:北京娘娘府好友自行车门市场部从事电动自行车经营改装案件

2024 年 3 1月,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关于北京娘娘府好友自行车门市部的案件线索。经核实,执法人员发现,业务主体协助客户调整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的速度。经营主体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2024 年 4 1月,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对经营者从事电动自行车经营改装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40000 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 5:北京人民万佳贸易有限公司从事电动自行车经营改装

2024 年 3 1月,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公安部门关于北京人民万佳贸易有限公司案件线索,经核实,执法人员发现公司销售车辆速度,经相关部门检测,车辆速度达到 33.6 千米 / 每小时。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2024 年 4 1月,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公司从事电动自行车经营改装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30000 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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