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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目标到 2035 年基本建成现代化口岸,引领全球智慧口岸发展

编辑:电脑系统网 2024-09-18 来源于:电脑系统网

电脑系统网 9 月 18 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移民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铁路集团今天发布了《关于智能港口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依托国际贸易“单窗口”一体化数字基础,以智能化港口设施设备、数字化运营管理、协调监管精准化、综合服务泛在化、区域合作机制化为主要特点,运用先进设施设备和新一代数字技术,建设国际一流现代港口。

到 2025 2000年,普通港口设施设备和信息短板基本完成,港口交通状况显著改善;重要港口设施设备和监督运行智能水平显著提高;枢纽港基本建成智能港,发挥主导示范作用。

到 2030 2000年,港口参与者智能互联、协同联动、高效运行的良好生态初步建立,部分港口智能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到 2035 2000年,现代化港口基本建成,引领全球智慧港口发展。

图源 Pexels

《指导意见》附在计算机系统网上的主要内容如下:

港口设施设备智能化建设

(一)港口生产经营设施设备智能化。鼓励港口经营者对旧设施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推广智能化装卸、理货、堆放、换装等港口智能化作业模式。鼓励有条件的港口建设自动化无人码头,实现设施设备运行状态实时监控、集装箱自动转运堆放、运输工具行驶路径智能规划调度、港口运行全过程智能管理。促进边境口岸基础设施设备与邻国同步升级,协同提高双边口岸通行能力。

(二)港口检查设施设备智能化。大力推进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的非接触式和非侵入性执法设备(AIS)设备等智能设施设备的网络应用,促进卡口设备、视频及相关智能设施设备的升级共享,提高港口检查效率,促进港口资源的有效利用。加强国门安全新技术的创新应用,鼓励便携式快速筛选快速检测设备的研发和应用,实现准确、快速、可控的检测,建设国门安全智能防线。

港口运营管理数字化建设

(3)港口运行管理的可视化。利用数字技术提高港口运行的动态感知能力。收集基础设施、物流运营、通关监督等信息,形成港口全要素数据资源的“一个数据库”。实时监控港口运行的关键指标,可视化显示港口的日常运行情况,分析和处理港口变更事件,实现港口全景运行管理的“一张图”。

(4)智能港口联合防控。协调建立集基础数据、风险特征、知识地图、算法模型和信息应用于一体的港口联合防控综合调度平台。建立健全港口联合防控机制,共同开展港口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分析判断、指挥调度、应急处置等工作,实现全环节、全周期、闭环港口防控管理的“一键实现”。

(五)口岸绩效评估数智化。建立港口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围绕港口硬件设施、交通能力、投入产出、运行安全、通关便利、智能化、管理服务、社会效益等方面,实现港口综合绩效评价的“统治者”。将评估结果应用于港口分类的动态管理,促进港口的合理布局和资源的有效利用。对港口整体通行效率进行分析,解决港口堵点痛点问题。

港口协调监督精准建设

(6)智能通关港口。推进智能港口与智能海关、智能边境检查、智能海事建设的深度整合,广泛应用智能手段,实现最小干预、快速清关、准确监督。利用智能感知识别、分析预警、检疫检验等技术,实现顺势监管,探索推进无感通关。推进出入境交通工具和司机、乘客一站式通关验放,探索实施旅客出入境边检通关新模式。加强“e 航海科技应用,试点建设新一代船舶交通管理体系,促进海事监管与航海保障一体化发展。

(七)港口协同作业。港口通关与物流运营高效衔接,加强双向信息交互,提高物流运营效率。加强港航、场所、检验单位之间的相互信息联系,大力推进直接装卸、放行装卸、设备交接的无纸化操作,扩大出口包装货物的“装运前检查”。推进航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开展公路口岸跨境物流信息交流,重用铁路运单和通关申报数据,促进标准整合、信息共享和业务协调。

(八)港口联合监管。整合优化港口监管资源,建立跨部门纵横联动、共管共治、高效协调的监管机制。促进危险品、野生动植物、运输工具的归档和动态、出入境人员预报、检验检测报告等信息的共享、监督和互认。增加智能审图、视频识别等智能应用,实现信息集约共享和智能研究处理。对船舶、飞机、火车、机动车辆等出入境运输工具进行联合检查,促进跨境车辆智能化验放一体化。

港口综合服务泛化建设

(九)提高企业办事便利性。加强标准版“单窗”与地方特色应用的整合,深化“通关” “物流”“贸易” 覆盖跨境贸易全链业务的金融建设。提供信息查询、文件智能生成、智能辅助分类、智能验证匹配、智能合规检查等服务。建设跨境贸易知识库,为企业提供准确的政策措施、流程指导、智能检索问答等服务。在线企业工作台建设,支持企业系统直接连接,提高系统互操作性,满足企业个性化多样化需求。推动企业常办事项延伸到移动终端,实现更多的服务事项掌上办,随时办理。

(十)构建多元化物流服务网络。加强不同物流组织形式之间的联系,构建多元化的物流服务网络。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实现托运人一次委托、一次费用结算、一次货物保险。多式联运经营者负责整个联运过程中的“不换箱、不开箱、一箱到底”。加强生产、贸易、仓储、物流等行业的合作,促进智能仓储、智能物流、智能工厂与智能港口建设的整合,实现传统模式向数字化的转变。加强港口与工业腹地、港口、公园之间的智能协调联动,扩大“异地货运站”、“组合港”、“联动卸货”、“离港确认”试点,扩大货物运输的可达性。

(十一)促进跨境贸易数字化。整合数字贸易、数字物流、数字金融等资源,完善跨境数字贸易基础设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库等新型外贸形式的发展。探索智能匹配、智能合同、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促进在线跨境交易。加快航运贸易数字化建设,畅通国际物流“门到门”服务。试点建设跨境在线法律服务平台,提供境外法律查明、咨询、合规、案件处理等服务。

(十二)服务港口经济发展。基于资源禀赋、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推进“智能港” 特色加工、专业市场、贸易物流、边民互市、边境旅游等,促进港口经济发展。推进服务贸易数字化,建设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服务平台,更好地连接“两市两资源”。支持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边境港口产业园和国际陆港的发展,促进跨区域信息资源共享和产业链连接,促进中西部地区产业转移的有序发展。

推进港区合作机制化

(13)服务于国内地区的协调发展。支持建设“湾区跨境连接”,促进大陆、香港、大陆、澳门货物的“一两份报告”。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智能监管平台。探索长江经济带沿线港口物流智能联运模式,优化“水转移”物流运输连接,促进长三角港口一体化发展。加强内陆港口与沿海港口的合作,建设西部新的数字陆海通道。

(十四)促进国际互联互通合作。推进“一带一路”国家和重要贸易伙伴港口交流合作,建设中国与东盟、上海合作组织、亚太经济合作组织、金砖国家等贸易合作在线服务区。加强与世界主要港口的合作,探索和促进单互联互认、无纸化交付和跨境物流的可视化和可追溯性。推进国际航行船舶、检验检疫、优惠原产地等领域的电子证书交换。探索建设《区域综合经济伙伴关系协议》(RCEP)原产地累积规则计算平台。促进“认证经营者”(AEO)信息互换。

智能港数字底座建设

(15)升级和改造“单窗口”平台。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升级和完善底层平台,提高“开发、运维一体化”全过程的数字管理和服务能力,满足快速变化的业务需求。推进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建设,优化数据交换共享机制,完善数据管理,依法有序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利用。

(16)加强安全运行和客户服务。落实国家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要求,促进可信环境下隐私计算技术的应用,完善联合运维保障机制,提高故障快速响应处理能力,确保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建设智能客户服务中心,规范服务流程,为用户提供全天候、不间断的快速响应和准确服务。

(17)建立和完善智能港口标准体系。以标准化引领智能港口建设,构建智能港口标准体系,包括通用基础标准、设施设备标准、数据交换和技术支持、管理和服务标准、评估标准和安全标准。推动标准的实施,支持相关行业部门和社会团体参与标准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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