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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鼓励外卖商家合理设置起送价格,积极提供小份餐品

编辑:电脑系统网 2024-09-25 来源于:电脑系统网

电脑系统网 9 月 25 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 9 月 23 日发布公告,公开征求《防止外卖餐饮浪费规范营销行为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

草案指出,目前我国中长期粮食供需仍处于紧密平衡状态,粮食供应结构性矛盾突出,影响粮食安全的潜在风险和隐患依然存在。近年来,我国在线餐饮业发展迅速,外卖消费订单数量庞大,逐渐成为食品浪费的“高发区”之一。

《反食品浪费法》实施后,外卖企业和在线餐饮平台积极落实法律法规要求,防止外卖餐饮浪费,但外卖餐饮浪费问题尚未得到根本遏制,仍存在许多痛点和难点,与人们的期望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为:

一些网络餐饮平台的主要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能按照《反食品浪费法》的要求明显提醒消费者点餐;

一些外卖商家设置营销套路,导致消费者订购过多;

一些外卖商家在菜品细节页面上没有标明用量、食品重量等信息,消费者很难正确估计食品重量,导致食品浪费等。

《征求意见稿》共25条,结合网络餐饮业的特点,紧紧围绕遏制外卖餐饮浪费的重点、痛点和难点,从规范外卖餐饮业的营销行为入手,将反食品浪费措施落实到业务全过程的各个环节。

一是规范外卖商家的营销行为。指导外卖可能导致餐饮浪费的营销行为,明确相关环节防止餐饮浪费的具体要求。鼓励外卖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体系,减少原材料浪费,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变化,提高餐饮供应质量,合理设置送货价格,优化全减优惠机制,明确不得生产、发布、传播大部分食品、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直播或视频信息,进一步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二是督促网络餐饮平台发挥主导作用。《指导意见》引导平台进一步优化平台规则和协议,完善全减订单机制,优化餐饮信息展示方式,加强对平台运营商发布的广告内容的监控和调查,建立健全外卖餐饮浪费评价机制,推进反食品浪费源头治理。

第三,充分发挥各种力量,促进社会共同治理。本指南鼓励餐饮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发挥自律作用,引导外卖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自觉开展反食品浪费活动。支持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对在线餐饮平台和外卖企业进行社会监督,防止外卖餐饮浪费,促进建立多方参与的共同治理模式。

第四,加强反食品浪费的宣传和倡导。本指南鼓励在线餐饮平台、行业协会和餐饮品牌共同合作,宣传和普及防止食品浪费的知识。鼓励外卖企业将珍惜食物和反对浪费纳入服务人员的职业培训内容,定期进行员工入职后的反食品浪费培训,有效提高从业人员的反食品浪费意识。

《征求意见稿》附在计算机系统网上的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外卖商户营销行为,落实网络餐饮平台主体责任,防止外卖餐饮浪费,营造严厉节约、反浪费的社会风尚。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外卖餐饮服务。

第三条本指南所称在线餐饮平台,是指在外卖餐饮服务中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在线营业场所、交易匹配、信息发布等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

本指南所称外卖商,是指通过网络餐饮平台或自建网站提供餐饮外卖服务的餐饮服务经营者。

第四条在线餐饮平台和外卖企业应当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商业道德和良好的公共秩序习俗,履行主要责任和社会责任,倡导文明合理的消费。

第五条鼓励餐饮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发挥自律作用,引导外卖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自觉开展反食品浪费活动。

鼓励和支持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如消费者协会,对网络餐饮平台和外卖商家进行社会监督,防止外卖餐饮浪费。

第二章,在线餐饮平台

第六条在线餐饮平台应当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法规,明显提醒消费者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应用场景中点餐。

鼓励平台在点菜、提交订单、完成订单等全过程中发布文明点菜、严格节约、拒绝浪费等提示。

第七条在线餐饮平台应当鼓励和引导外卖商家优化餐饮供应形式,丰富餐饮规格,积极提供小餐、小套餐等模式,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选择。

第八条在线餐饮平台应当进一步优化外卖餐饮信息的显示方式。鼓励外卖商家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应用场景中填写类别、主要原材料、口味、重量、生产方法、建议消费者数量等选项,引导外卖商家如实、准确地填写餐饮信息。

第九条在线餐饮平台应当科学制定全减促销规则,优化全减单机制,引导外卖商家规范自己的促销行为。

第十条在线餐饮平台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加强对平台运营商发布的广告内容的监控和调查,禁止发布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的非法广告,如无节制饮食、过度饮食、无害健康等。

在线餐饮平台应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平台内音视频内容的审核和监控,及时制止涉及餐饮浪费的直播。

第十一条鼓励在线餐饮平台加强对餐饮数据的调查统计,积极研究在线餐饮领域的反食品浪费标准,配合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进一步完善小餐饮标准。

鼓励在线餐饮平台综合利用各种消费场景,将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嵌入平台运营的各个环节,促进标准的实施。

第十二条鼓励在线餐饮平台通过主页显示位置、直接搜索关键词、定向流量支持,支持积极推广小餐的外卖商家。鼓励平台在订购页面的显著位置为外卖商家设立小餐区,引导外卖商家提供小餐。

第十三条鼓励在线餐饮平台、行业协会、餐饮品牌共同合作,宣传和普及防止食品浪费的知识,推广先进典型,增强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反食品浪费意识。

第十四条鼓励在线餐饮平台利用信息技术分析餐饮供应和消费者需求,为外卖商家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开发和改进食品,按需准备食品,防止和减少浪费。

第十五条鼓励网络餐饮平台建立健全外卖餐饮浪费评价机制,科学客观地评价食品浪费现象,遵循广泛参与、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三章,外卖商

第十六条外卖商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生产食品,合理确定数量和重量,减少原材料浪费和厨房垃圾的产生。

第十七条外卖商应当公开展示食品价格、折扣、其他费用等信息,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避免误导消费者。

第十八条外卖商通过网络直播开展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大力弘扬健康文明的餐饮文化,不得制作、发布、传播大部分浪费食物的直播或者音视频信息,如暴饮暴食。

第十九条鼓励外卖企业适应消费者需求的变化,提高餐饮供应质量,丰富餐饮风格,合理配置不同重量、多规格的餐饮,为消费者提供丰富多样的消费选择。

第二十条鼓励外卖商优化餐饮信息显示,在餐饮浏览页面上标注类别、主要原料、口味、重量、生产方法、推荐消费者数量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鼓励外卖商根据不同的经营规模、食品类型和订购距离合理设定送货价格。

第二十二条鼓励外卖商家进一步优化全减优惠机制,减少促销模式中的浪费误导因素,防止消费者订购过多。

第二十三条鼓励外卖商将珍惜食物、反对浪费纳入服务人员的职业培训内容,定期进行员工入职后的反食品浪费培训,有效提高员工的反食品浪费意识。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指南仅供经营者参考,不具有强制性。

第二十五条本指引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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