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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摧毁全链条“网络水军”犯罪团伙,刷量控评上千余万条

编辑:电脑系统网 2023-12-25 来源于:电脑系统网

电脑系统网 12 月 25 据公安部网络安全局报道,11 月 28 日,江西萍乡网警和湘东公安摧毁了一个全链“网络水军”犯罪团伙,以开设媒体公司为掩饰,本质上从事刷量控评“接单”、“转包”、“刷单”,抓获犯罪嫌疑人 5 名字,涉案金额近千万元。

计算机系统网附案件经过:

今年 10 1月,萍乡网络警方在工作中发现,湘东区居民曾通过社交软件组织他人在微博明星超级词汇中开展有偿转发、拇指、评论等数据增长服务。

经过仔细调查,以崔为首的“网络水军”犯罪团伙浮出水面。随后,两级公安网络警察部门进行了联合调查,逐步了解了该团伙的人员结构。

萍乡网警在掌握了相关犯罪事实后,与湘东公安联手收网 11 月 28 日在安徽、江西等地抓获崔某、薛某慧、陈某等 5 犯罪嫌疑人缴获了多台手机电脑。

经调查,“网络水军”团伙从事刷量控制和评价超过1000万条,涉及娱乐圈明星、电视剧、音乐会等热门搜索事件的炒作。

图源公安部网络安全局

据了解,犯罪团伙违反了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违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五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处五倍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销售的物品;

销售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营业执照或者批准文件;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第七条违反国家规定,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个人非法经营金额超过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

单位非法经营金额在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金额在5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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